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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商家是否有责
2008-08-05 19:15:26 来源:
银行借记卡在商场被盗刷 商家有责任吗 |
| 2008-07-19 09:3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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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小韩发现放在车里的包被盗,第一时间报警——不过还是晚了,此时他卡里的5万元钱已经变成了别人手里的商品。为此,他把商场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驳回了小韩的起诉:因为他的卡是借记卡。 法院认定,借记卡消费凭密码支取,银行特约商家对借记卡没有审查核对签名的义务。 5万元没了 银行卡被盗刷 状告商家 “车被砸了,放在车里的包没了,里面有现金和好几张银行卡,以及身份证等一些证件。”小韩发现这些的时间是2008年1月9日晚8点多,“先报警,再挂失!心里面还侥幸能没啥损失。” 不过小韩失望了,其中一张金卡早在当晚的7点多就已经被盗用了。“小偷根据我身份证号码破译了我的密码。先是在ATM上取了钱,然后又跑到太原街消费了5万!”通过银行,小韩发现商场的“沈阳银联特约商户签购单”上面的签名和小韩自己的名字明显不一致。“在ATM上取钱我没办法,丢了就是丢了。不过在商场消费这个我感觉很憋气,那是5万啊,不是小数目,银行是不是应该核对一下身份呢。” 2008年5月23日,小韩将商场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5万元。 一审判决 凭密码消费 商家无责 2008年6月3日,此案在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商场在冒用者持被盗银行卡消费时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特别是在冒用者所签姓名与原告的姓名明显不一致以及消费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大额支出时未核对本人的身份证,被告审查中出现过错,是导致原告银行卡被盗刷的直接原因,被告的过错行为和原告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小韩的代理律师刘文舸认为。“小韩被盗刷的银行卡性质为借记卡;而关于借记卡商场仅有要求持卡人必须输入个人密码之义务,而无审查签购单的签名是否与卡背面签名相符之义务。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商场表示。 日前,法院最终支持了商场的辩护意见,驳回了小韩的起诉:作为商家对借记卡是否负有审查核对签名的义务,相关法律未作特别规定;冒用者输入密码正确后在商场处消费5万元,商场在接受该卡持卡人进行消费过程中并无过错。“教训挺大的,以后身份证和银行卡一定要分开放啊。不过我对法院的判决还是不服。”小韩已经提起上诉。 专家说法 看好你的借记卡密码 “受理信用卡时,必须核对签购单上的签名是否与卡背面签名相符,如签名不符、不清或有涂改,应拒绝该卡或与银行联系;借记卡在交易时必须输入个人密码,若密码不符,应拒绝交易。这是我们对于商家在对于持卡人持卡消费时的要求。因为信用卡是透支的,所以一定要核实持卡人的身份;而借记卡消费时花的是你自己的钱,所以只要凭密码就行。这意味着借记卡的持卡人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卡和身份证要分离、密码不要设置得过于简单、最好经常修改密码等。同时,提醒信用卡的持卡人,也最好采取密码与签名同时使用的消费方式,因为核对签名需要专业技能,信用卡背面本身就有签名,如果冒用者刻意模仿,一般人不容易分辨,容易给自己带来损失,密码与签名同时使用是双保险。”专业人士徐小姐表示。(应要求本文人物为化名) |
| 记者 隋冠卓 |
| 来源: 辽沈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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